垃圾焚烧力求高标准高清洁度
正是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重要意义,垃圾焚烧需要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需要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将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这些目标该如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应该提前谋划,加强焚烧设施选址管理。应该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公众诉求,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而一旦规划确定,将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同时,焚烧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并重点考虑对周边居民影响、配套设施情况、垃圾运输条件及灰渣处理的便利性等因素。在垃圾焚烧项目前期,要在项目属地入社区、入村广泛开展调研,与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分析各方诉求。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垃圾焚烧将努力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将选择先进适用技术,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原则,综合评价焚烧技术装备对自然条件和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可靠性、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应根据环境容量,充分考虑基本工艺达标性、设备可靠性以及运行管理经验等因素,优化污染治理技术的选择,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
同时,将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将严控工程建设质量,严禁通过降低工程和采购设备质量、缩短工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恶意降低建设成本;将合理确定补贴费用;将加强飞灰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
实现“邻避”到“邻利”的转变
每当遇到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问题,附近居民往往避之不及,“邻避效应”会迅速产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周宏春说,“邻避”是个外来音译词,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市民反对将垃圾处理厂、变电站等公共设施建在自家附近的抗议活动。近些年来,邻避事件在我国也并不鲜见。
之所以会产生对垃圾焚烧项目的邻避效应,是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垃圾处理项目周边总免不了恶臭熏天,焚烧后的排放物又对身体有害。
“邻避”到“邻利”该如何实现?初冬的北京循环经济产业园,草木已近黄色,但依然能够感觉到这里植被覆盖率非常高。四下整洁幽静,不时有附近居民骑车经过。离垃圾处理和焚烧设施如此之近,却丝毫没有想象中的异味或者任何脏乱差的景象。
“园区为周边居民提供了就业岗位,他们亲眼见到先进技术,能够认识到垃圾焚烧的安全可靠。”皮猛说:“不仅如此,园区还开放了2600亩林地,安装了各种免费体育设施,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场所。他们还帮助周边村落引入自来水,免费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垃圾焚烧项目和居民的“睦邻友好关系”在这里得到了初步体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国垃圾焚烧装置将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在周宏春看来,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应积极探索邻避问题的化解途径,凝聚共识,一些对策应贯穿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以避免邻避问题阻碍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