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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下)

添加时间:2016-11-28 13:42:30 来源:沐德环境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废气收集

 

在废气的收集上要做到“全面、高效”。首先,废气收集装置应涵盖所有产生VOCs的工序装备,如塑炼、混炼、压延、硫化、定型、脱硫、打浆、浸胶等生产环节以及溶剂储罐、溶剂贮存车间等易产生VOCs的区域。其次,优先进行密闭收集,在无法密闭收集的情况下,安装集气罩进行引风收集,确保较高的废气收集率。

 

1、对密炼机出料口进行密闭化处理,在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2、在开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局部抽风,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3、在硫化机群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当该采用硫化罐时,硫化罐泄压宜先抽负压再常压开盖。

 

4、打浆、浸胶、涂布工序应在密闭空间、密闭设备内进行,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在有机溶剂储罐安装呼吸阀,并接入废气总管。

 

5、再生胶生产企业采用高温高压脱硫时,应将脱硫罐泄压口接入废气总管;当采用高温连续脱硫装置时,应在脱硫设备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

 

6、有条件情况下,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

 

7、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8、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2、提升末端治理

 

橡胶制品业VOCs废气末端治理技术通常有吸收、吸附、焚烧、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冷凝回收等,企业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选择。

 

1、炼胶废气粉尘含量大,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故推荐使用“布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焚烧”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情况下废气经除尘后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多级吸收、吸附和氧化法等处理技术。

 

2、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法、吸附法、氧化法、生物法、催化燃烧法等末端处理技术。

 

3、打浆浸胶工序废气浓度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进行溶剂回收,尾气再用焚烧法、低温等离子法或生物吸附法等末端处理技术处理。

 

4、再生胶生产过程中,脱硫废气经收集后优先采用“过滤除尘+余热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氢+燃烧法“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时,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处理工艺。

 

5、及时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废吸附剂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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