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措施与建议
21.1 评价结论
21.1.1 工程基本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 建设内容: 3×9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12MW 抽背式汽轮机组+2×15MW 发电机;设计年供热量 4.59×10 6 GJ,年发电量 1.44×10 8 kW˙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厂主辅工程、贮运工程(包括热网工程及供排水管线等,热网工程单独环评)及环保工程等。
(4)建设地点:工程厂址位于曹县工业园内,昆仑山路以东,王线庄以西,距曹县城中心约 7km。 厂址不涉及搬迁、 拆迁问题, 厂址自然地面标高在 6.4~7.8m之间。本项目占地面积 65414m 2 。
工程事故灰渣场依托曹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 3000 吨灰库、 30000 吨渣库,曹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曹县郑庄乡河套园村北。
(5)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为 3500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37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1.05%。
(6)劳动定员:工程采用四班工作制,劳动定员为 137 人。
(7)生产时间:拟建工程建成后,全年均为 3 炉 2 机运行,日利用小时数为22 小时,年利用小时数为 6000 小时。
(8)建设进度及投产日期:项目规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计划 2016 年 12 月开工, 2017 年 12 月投产。
2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 “四、电力”第 3 项“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本项目为抽背机组,属“鼓励类” ,符合产业政策。
21.1.3 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曹县开发区境内,距曹县城中心约 7km,项目不在曹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与城镇规划不相违背。
根据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曹县热电联产规划》 (2015 年-2020 年)有关问题的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
公众参与
绝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是支持和赞成的。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明确表示,将全部予以采纳。拟建工程将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当地政府一道妥善解决补偿问题, 严把工程质量关、 切实落实报告书有关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建设单位将尽可能的为当地民众提
供就业和用工机会,以带动曹县乃至菏泽市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曹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建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及治理效率汇总见表 21.2-1。
21.3 建议
(1)加强对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脱硫操作规程和技术,配备煤的含硫量监测仪器;
(2)制定企业例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3)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的水平;
(4)将煤场管理纳入企业全面环境管理之中,进一步寻找废水利用途径,减少废水外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