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