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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3个热电联产项目

添加时间:2016-11-03 12:07:5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75号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盛江泉申字〔2016〕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办事处。项目主要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安装2台350MW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149t/h(BMCR)超临界参数固态排渣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用水采用临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沂河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项目总投资308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6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该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6〕130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罗政办发〔2016〕61号文件,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做好供热范围内4个企业的中小热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锅炉烟气SCR脱硝系统、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净化烟气经高度210m、直径7.5m的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SO2、烟尘、NOx、汞及其化合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51.41t/a、46.21t/a、662.35t/a、0.057t/a之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循环排污水、其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公司配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废水池、废水管道、污水处理站、脱硝还原剂储存区、生产区和灰罐、渣棚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厂区事故备用灰罐、备用渣棚。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脱硝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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