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政府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电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建议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化改革秩序,营造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及时纠正地方保护性的不合理政策;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避免政府对电力交易具体过程的过多干预。
三是推动电力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避免人为设计严重供需不平衡的电力交易市场等不规范行为,建立交易价格信息统计发布平台,逐步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信号真正反映市场供需。
四是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惩戒,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防范恶性竞争;切实加强直接交易合同约束力,保证交易双方的履约意识,杜绝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存在较大偏差、长期拖欠巨额电费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坚持输出与就地消纳并重,推进市场机制化解清洁能源弃能问题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迅速发展显著促进了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但在电力消费市场放缓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展过于集中和速度过快、电源电网发展不协调等矛盾,严重制约了新能源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标本兼顾,从行业全局妥善解决好弃能问题。
一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平衡消纳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送受端、区域间的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跨省(区)输电通道,结合规划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设,确保现有可再生能源过剩能力得到更大范围消纳、新增发电能力能及时送出。
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消纳存量可再生能源中的关键作用,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三是推广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结合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加快峰谷分时电价和实时电价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加强需求侧管理,适当加大峰谷电价差,促进低谷电能消费、提高电网负荷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居民低谷时段用电,低谷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的计量,促进居民用电增长。
四是加快建立辅助服务市场,提高系统综合调峰能力。建立健全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等各类调峰电源,鼓励各方投资建设服务新能源消纳的调峰机组;贯彻落实好国家能源局关于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的通知要求,尽快推进各批次试点项目改造,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是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国家各项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并着力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和政策不“落地”等问题,稳妥处理好电力行业当期投资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协调好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的关系,为清洁能源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健康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