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还表示,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的不包括民生热电项目,指承担民生采暖供热负荷,且根据近期规划热负荷预测情况,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的热电联产项目。
数据还显示,在2014、2015年,国家能源局还批准了数个大型煤电基地项目。
此次,这些项目也并没有获得“法外开恩”。其中,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总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
波及范围有多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通知中,特意提到了在这些煤电基地中包含的光伏、风电等项目。也就是说,这些项目的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也要根据配套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相应调整投产时序。
不要小看了这一句话的分量,这意味着数吉瓦的光伏项目将要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
以准东新能源基地为例,其获批的风、光电外送方案总建设规模770万千瓦中,风电520万千瓦,光电250万千瓦。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伏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光伏建设规模50万千瓦。
与之相比,锡盟煤电基地的风、光电规模要小一些。其中,锡盟至山东捆绑送出新能源规模为100万千瓦,预计风电装机300万千瓦、光电装机35万千瓦;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电压等级为±800千伏,送电容量为800万千瓦,捆绑送出风电规模为90万千瓦、光电规模约20万千瓦。
除了一些还没有核准或者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会受到直接的暂缓核准或暂缓施工影响外,更间接的、大范围的影响是否会慢慢显现,更值得关注。
需要引起光伏投资者高度重视的是,随着煤电基地建设的放缓,与其配套的特高压电网项目的建设是否也会放缓,或者说送出容量变小?
如果是的话,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一些地区的“弃光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