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类
1、优先已经开始实施,且工作进展快、修复效果好项目的后续支持。
2、优先支持常德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含湘西北雄黄矿区涉慈利区域)建设。
3、优先支持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等敏感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4、优先支持治理场地地处城市周边、近期拟再开发用于商业用地,且地块所有者治理积极性高的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5、优先支持已关闭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钢铁行业、锰业、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的治理修复。
6、重点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展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的重污染农用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或工矿场地覆土的试点。
7、支持农用地限非镉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常德先行区除外)。
(三)土壤优先保护类
支持常德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相关试点项目。
1、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2、周边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污染。
3、灌溉水源满足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
4、肥料、饲料、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NY1107-2006、GB/T20803-2006等)。
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名单内的基地。
四、项目要求
各市州要把推荐项目的真实情况摸清摸准,突出区域典型特征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与风险管控。要求项目特征污染物已明确、污染源已切断,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优先支持修复技术基本成熟,在其他地区已有试点或科研成果的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首次只需报送项目信息表和汇总表。
1、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2、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项目信息按附件1填写,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类项目信息按附件2填写,土壤优先保护类项目按附件3填写。
2、汇总表按附件4填写。
(二)省厅根据项目信息进行项目现场核实,开展项目的技术和工作评估,确定初选项目。再报送初选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和实施方案。
1、场地环境调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5。
2、实施方案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咨询资质、工程资质或设计资质)单位编制。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参照附件6,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2)编制依据;(3)污染调查结果分析;(4)土壤污染风险评价;(5)风险管控目标;(6)项目实施内容;(7)考核指标;(8)经费估算与资金筹措;(9)综合效益分析;(10)附件。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类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参照附件7,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污染现状及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项目治理修复目标;(3)项目技术路线;(4)项目建设内容;(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综合效益;(7)项目实施模式。
土壤优先保护类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参照附件8,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立项依据;(2)项目主要内容;(3)管理措施;(4)预期成果;(5)考核指标;(6)经费估算与资金筹措;(7)项目效益分析;(8)附件。
(三)省厅根据初选项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通过了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更新一次。各市州环保局根据省厅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项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