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方案》落地生根将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条任务,共34项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它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患未然,《实施方案》将控制污染来源作为工作重点,从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废物处理处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工矿企业活动污染土壤;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
另外,《实施方案》鼓励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问:如何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好政策落地?
答:《实施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县,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