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做强、做优、做大要分阶段实现,不可本末倒置。做强、做优、做大三者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国有企业“做强”是“做优”的基础,“做优”是“做强”的创新和升华。同时“做强”“做优”是“做大”的基础和保证,没有强大的企业实力和不竭的创新动力为依托,企业的“做大”只是“纸老虎”和“花架子”。因此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注意三者的先后顺序。
三、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具体措施及政策建议
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背景下实现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入手,同时辅以相应的政策支撑。
从政策制定的角度出发:
第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这使得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发电价格被大幅度压低。实际上这并不能理解为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如果市场是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而不是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那么发电企业通过压低价格可以实现薄利多销、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贬值,这些都是企业的自主决策,也就是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个改革原则的、正确的选择。同时还应当注意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电力国企从增量配售电领域大规模退出,更不能把国企改垮了、改没了,而是要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多元经济主体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规划。在没有统筹规划的情况下放开增量配售电市场,将会电力系统运行更加复杂,有可能造成国有配网与民营配网之间的不同步、不协调,反而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和安全隐患,同时将严重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重点侧重于实现电力系统整体规划建设的相互协调,避免电源重复建设、设备利用效率低、跑马圈地等资源浪费现象。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电侧规划建设与电网规划、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电源建设规划、不同区域之间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同步与协调等问题,引导多元化投资规划向着电力系统整体优化、各部分协同增效的方向前进。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政府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管职能,在合理的市场机制下,正确引导增量配售电市场的发展。在发电侧,要坚决杜绝一味追求装机规模的发展模式,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例如碳税)引导发电企业向着清洁、高效、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从提高自身管理经营效率入手,提高企业效益;建设完善发电侧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降低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电源的投资建设。在新增配网方面,必须规范多元化资本对配网的投资运行管理行为,使其以保证电力普遍服务、稳定可靠供电、提高用户能效为先导。
从企业角度出发:
第一,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制改革,全面优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电网企业这一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应当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既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也可以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电网企业来说,重点考核成本控制、电能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第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国有电力企业在进行资产投资与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以保证电力普遍服务、供电可靠性为基础,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资产运营成本。同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树立竞争意识,端正竞争态度。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后,国有企业与其他多元资本处于平等地位,都需要经历市场的优胜劣汰。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应当紧跟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趋势,牢牢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比其他对手更强的长期性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可持续性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文化,实现依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优化核心技术创新来获取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