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利用已安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测系统,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市城管局要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第四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步伐,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同时要加快陕西北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及昌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组织形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各县区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预评价。市级层面成立督查组、暗访组和评价组,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并作出系统评价。市级分组安排如下:
(一)督查组。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各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主管局长担任,联络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环保、工信、城管、农业、水务、公安等部门各抽调若干业务骨干构成。
(二)暗访组。由各督查组中的成员组成,统一听从督查组组长指挥,并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全程参与暗访检查。
(三)评价组。由环保、水务、城管、农业、国土(海洋)等部门各推荐一名本领域专家组成,结合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市督导组督导情况,对我市能否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和各县区能否完成市考核目标作出整体评价,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区“水五十条”工作实施情况评分和排名的依据。
四、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9月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国家、省和市考核要求,各县区制定本辖区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摸底阶段(9月6日—9月30日)。各县区根据会战总体方案开展自查,形成专题报告;
(三)督导攻坚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各督查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自查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考评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评价组结合自查与督查结果形成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进行预考核并评分,预考核评分具体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拟出台的考核实施情况评分细则进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督查、评估和各县区评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战开展情况和各县区评分与排名结果。
五、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会战开展期间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梳理,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市考核目标实现的工作要进行专门调度,对市级督查组、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小”污染企业取缔、和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对湖库网箱养殖取缔、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规范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供评价数据和结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水及危险废物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不落实,致使辖区水质严重退化的地区实施问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全市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会战行动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秦皇岛市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行动期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会战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水质退化和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水体,及时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2016年9月5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行动实施方案,9月3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用好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会战有关进展,曝光环境违法案件,跟踪报道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各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五)依法行政,强化作风建设。各督查组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各县区要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