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规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全力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注重通过执法装备练兵。在检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无人机、机器人、暗管探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准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运用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提升执法效率;5个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完善“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形成执法轨迹,确保规范执法;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垦区和绥芬河市等地区要高效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科学计算处罚金额,确保公正执法。
(三)夯实基础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注重根据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分级分类练兵。一是对于基础薄弱的、现场执法经验缺乏的执法人员,要着重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等方面学习,做到“五知一熟练”,即知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内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送达;二是在夯实工作基础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岗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落实不同的训练内容和模式,使各岗位专业更精,业务更强;三是对于长期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要着重强化环保法律法规解决重点案件准确运用、监管执法重难点深入研究、各类文书规范制作等方面学习,在规范性强化基础上练兵,提高执法水平,打造执法精兵强兵。
(四)日常监管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快落实督察整改工作。明确监管重点,注重通过实战练兵。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自动监控设施等专项执法检查,运用网格化监管方式,形成“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的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解决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常规执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注重实施“开门式”执法练兵。一是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震慑各类环保违法行为;二是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环境违法案件,提供办案线索;三是邀请媒体、群众参加现场检查,观摩、监督现场执法过程,增强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推进组
为确保大练兵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大练兵活动工作推进组,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考核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总体协调推进。工作推进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 伟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张红杰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孙福禄 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家厚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佟铁英 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副处长
赵振伟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人事处指导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环境保护部统一评选。省环监局配合。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指导各地规范运用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督促各地及时登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行政处罚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填报案件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省环境监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