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陕西省环保厅受理1个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添加时间:2016-10-08 11:35:1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建议

 

①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②加强厂区绿化面积。既可美化环境,又可降低厂区污染物和噪声向外界的扩散量。

 

③燃烧系统应采用有利于建设NOx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

 

④采取措施将火炬燃烧产生的热量加以合理利用。

 

二、环评总结论

 

项目建成投产后,最终可将渭南市马家沟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绝大部分收集起来并用于发电,减少了填埋场废气污染物(沼气、臭气等)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将产生的电能并入电网,变废为宝,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突出的环境效益,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清洁能源项目。从环境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和应予以积极支持的。

 

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控制在渭南市环保局下达的指标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每年0.035吨,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每年0.88吨。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加强对填埋气收集系统和填埋气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确保废污水经收集后全部排入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和《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二级标准后排放。渭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续表4 环评结论和环评批复

 

渗滤液处理站未建成正式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三)加强废气污染治理。确保发电机组燃烧尾气和火炬燃烧废气经过10米高的烟囱排放,发电机组燃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应满足《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相关限制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罗茨风机、空压机、发电机等设备基础的隔振、减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经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规范管理。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则应按程序向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经行处置。

 

(六)建设集气井时,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和防渗系统不造成损害。

 

(七)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运行前,必须书面报我厅核查,正式运行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废气

 

该项目建有2台1×500kw发电机组,验收监测期间分别对两台发电机的烟囱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和2#发电机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的二类区II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同时均满足参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填埋气体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冷凝废水收集到冷凝水储罐,生活污水用专用罐车收集,最终送入渭南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放。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