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重点工业消费品和食品药品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完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在儿童用品、食品药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逐步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开展电子溯源试点,构建立体化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三)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实施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托"信用湖南"网站,加强对失信行为信息的公示和共享。建立信用分类标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格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整合各部门消费者投诉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监管警示平台,对申诉举报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实施预警提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切实增强消费能力
(一)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规范改革性补贴。健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主要农产品收购等价格政策,试点推行保障农民公平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和紧缺技能人员的培训,促进充分就业。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深入实施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人群的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三)健全完善社保体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将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四、全面改善消费条件
(一)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提速降费"任务,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宽带乡村"及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下一代互联网长株潭示范城市群、长沙湘潭益阳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等国家级信息化试点示范。普及IPv6网络,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宽带接入市场。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二)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运用,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统筹规划6条物流大通道和物流节点建设,全面推进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冷链物流等十大物流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全省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认真落实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三年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主要交通干线与主要旅游区(点)快速连接的交通体系,探索开通乡村旅游巴士,扶持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发展。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