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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关于开展燃煤火电企业节能量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9-23 13:10: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四、交易服务费

节能量交易服务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节能量交易票据有关税收问题说明

2016 年5月起全国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工作,节能量交易是否纳入国税征收范围、是否属于非应税项目、收入方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收、需要开具何种票据等问题,目前已向省国税部门征询,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票据开具办法等以国税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并将在节能量交易实施前另行通知。

六、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行为的处理

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交易主体,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提交有关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时进行交易的,属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将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平台,维护节能量交易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胡以超、林丛,联系电话:0591-88612765、88612737

电子邮箱:huyc@hxee.com.cn、lincong@hxee.com.cn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网址:www.hxee.com.cn

附件:1.可出售、需购入节能量企业及节能量汇总表

2.福建省节能量交易申请书(含信息登记表)

3.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出让)

4.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受让)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表1:可出售节能量企业及节能量汇总表(单位:吨标准煤)

注:1、节能量:“-”表示可出售节能量,“+”表示需购入节能量。

2、资金:“-”表示可出售节能量的资金收入,“+”表示需购入节能量的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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