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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添加时间:2016-09-06 23:53:2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四、主要措施

1. 专门机构与统筹协作相结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由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煤炭、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煤监、财政、信访、环保、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产煤县 (市、区)政府配合联动,逐级签订责任书, 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淘汰产能任务。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2.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与企业努力, 将现有产业布局进行良性调整,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通过综合施策将现有矿井及资源进行进一步优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煤炭生产 “四化” 水平,同时延伸煤炭产业链,利用现有优势发展多元化经营,形成产业更加集中、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优势企业。

3.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 (市、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4. 强力推行与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强行业监管,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生产,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推进,使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 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责任分工

1. 各产煤县 (市、区)政府:成立化解过剩产能组织机构, 指定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化解辖区内煤炭企业 (地方煤矿和省管煤炭企业兼并矿井)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矿井关闭。

2.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的组织、协调、推动和保障工作;制定 《郑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落实情况。

3. 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在部门网站公告2016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落实矿井关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控制煤炭企业超能力生产、治理违规违法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煤矿严格按照公告能力组织生产;负责起草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汇报、自查报告、防范风险预案;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汇总各县 (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文件资料。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适用政策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梳理我市职工安置渠道、安置人员情况。

5. 市财政局:组织落实国家、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奖补资金筹措使用办法;做好中央、省奖补资金分配公示和拨付工作。

6.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落实国家、省国土部门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的意见;做好退出矿井的采矿证注销、吊销工作;制定剩余资源价款补偿方案。

7. 市工商局:依法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

8. 市环保局: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妥善处理放射源收缴处置工作,加大煤炭企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力度。

9. 市信访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信访稳定工作。

10.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治安稳定工作。

11. 河南煤监局郑州分局:做好退出矿井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工作;严格安全执法。

12. 省管煤炭企业:落实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方案规定责任。

各有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各县 (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要求,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统筹兼顾,深化改革,积极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分包责任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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