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用地
甲方计划将陶瓷园区的约260亩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计划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2、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
4、协助本项目获得国家补贴电价
5、协助本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内黄县政府给予其他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甲方改变原先的秸秆还田政策,鼓励农民收集储存秸秆,并将秸秆收集工作纳入对乡镇干部科学发展观考核。
7、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8、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9、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纳入河南省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规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厂区平面设计要符合内黄县总体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5、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6、在内黄县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7、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六)上网发电
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