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土壤修复信托基金的资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对环境相关的税费的征收;另一方面来源于社会热心环保企业、NGO或社会公众的捐款;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基金自身运作带来的收入,如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社会发行债券。
五、企业分布区域集中,垄断竞争格局凸显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有环保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的环保事业单位,环保企业中多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有地方背景的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则通过合资路径积极进入国内市场。
从业务水平上看,这些市场主体主要分为三种:水平较高的是以土壤修复为专门性业务的环保企业,主要从事环保研究和实践工作,拥有较高的技术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很好地承担土壤修复业务的全部工作,如湖南的永清环保公司;其次是科研院所类机构,这类主体同样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但在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逊于前者,因此通常需要寻求施工团队进行一定的项目转包,如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其外市场上还有众多的小型民营施工公司,在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方面均非常落后,基本上凭借自有的挖土设备和普通施工资质,就承担了工程类土壤修复的工作,往往难以达到项目的修复目标并容易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发生。
从公司规模上看,虽然土壤修复相关公司已达到300多个,但规模相对较大、工程经验丰富的公司较少,除了上市的湖南永清环保外,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北京金隅红树林、江苏大地益源、中节能大地等属于该领域较大规模的企业,其他企业均规模较小并缺少项目经验;而除以上本土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凭借其技术与经验优势如美国ESD、日本同和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