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2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
一期工程增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一期工程增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戈兰滩水电站位于普洱市江城县与红河州绿春县交界的李仙江上,是《云南省李仙江干流河段水电规划报告(把边桥~国界)》中规划的七级开发方案的第六级电站。本项目包括戈兰滩水电站一期增容工程和二期工程,总投资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3.15万元。一期装机容量由240MW(2×120MW)增容至300MW(2×150MW);利用预留的引水系统和机位,增建一台单机容量150MW的机组,项目建成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50 MW(3×150MW)。2015年5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5〕253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增容工作。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合理制定电站运行调度方案,运行期下泄不低于42.1m3/s的生态流量,正常工况下通过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运等情况下通过开启泄洪底孔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制定并实施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确保下游出境断面流量不发生剧烈变化。
(二)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按照云环许准〔2005〕157号文的要求,做好区域重点保护植物的育苗繁育工作,在择凉河、夺糯河河谷两侧建立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引种繁育苗圃。按照《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审查李仙江流域鱼类繁殖育苗放流和保护实施方案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7〕366号)的要求,继续做好流域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每年向我厅报送年度实施报告。加强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完善施工迹地及临时占地区植被恢复工作。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鉴于目前李仙江流域梯级电站开发已基本完成,你公司应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李仙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云环发〔2006〕500号)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报我厅备案。
请普洱市、红河州、江城县、绿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