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壤修复PPP创新模式:“岳塘模式”:集团与政府签订PPP或者土地开发协议,上市公司从集团公司手中获取工程项目。
“岳塘模式”:2014年1月,永清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公司,计划在3至5年内投入95亿元,实现对竹埠港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开发。土壤修复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转为第三产业开发,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由于前期垫资做工程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永清环保通过定增融资16亿元,极大地支撑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业务的开展。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
与三种不用的土壤修复项目分配方式相比,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盈利模式。BOT项目模式的优势在于解决了资金的来源难题,便于项目融资,土壤修复成本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分摊;劣势在于项目运行经营时间较长,对土壤修复企业的风险控制额融资能力提出高要求。EPC模式优势在于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风险小,企业一次性获得收益;劣势在于项目外包后,修复成本由政府承担,同时资金数额受到限制。“岳塘模式”优势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了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少有产出的难题,但是对治理企业规模有一定要求。
截至2015年6月1日,我国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2013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2014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同比上涨42.8%和13.3%。相比之下,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并未出现跳跃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我国在项目投资上约达16.5亿元,已经超出2013年全年市场投资总额,预计下半年市场体量仍会有进一步增加。
从土壤修复资金来源情况来看,51%的资金来自于政府投资,22%来自于企业自筹,18%来自于政府与企业联合投资。从资金来源比例来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政府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很强,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土壤修复相关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