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
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九子母山风电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西部和安宁市东北部交界的山脊,拟布设20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0兆瓦),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4.483千米进场道路、14.287千米场内道路、18.5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公辅设施。工程拟投资3472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43万元(含水保投资207.77万元);占地总面积9.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4公顷,临时占地7.78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8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保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选型及机组布局,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行不影响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景观;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减少在明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黑蚂箐水库、小箐门口水库汇水区内布设场内交通,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对栎类萌生灌丛的占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施工弃渣须全部运至五松包砂场采空区堆存,并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避免施工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单独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安宁市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