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
一、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学前教育办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增加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供给;实施西海固地区义务教育均衡攻坚计划,实现所有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提高普及程度,加快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重协调发展;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办好一批民族骨干中小学校,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巩固率。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6%,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重点支持地级市建好区域内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支持县(市、区)办好县级职业学校;鼓励现有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精品专业。
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社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大师资、专业和实训基地等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推进“11+N”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打造西部领先、机制一流的职业教育园区。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引导和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支持企业与学校开展“订单培养与订单培训”现代学徒制试点。
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畅通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招收高职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深造渠道,积极开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搭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打造品牌学科专业。实施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和一流学科争创计划,重点培育若干个在全国和西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品牌学科专业,支持高校在不同办学层次和学科专业领域办出优势、各展所长。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培育新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用性,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提升高校综合实力。把宁夏大学办成西部一流高校,宁夏医科大学成为省部共建高校,北方民族大学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宁夏师范学院进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全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四、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提高教育均等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在财政拨款和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向山区和生态移民区倾斜,使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设备、图书、校舍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实施优质教育学校“扩面提升”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破解择校难题;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乡村教师队伍。
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链,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完善学生资助制度。
五、建立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实施素质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学生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管办评分离,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教育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促进学校和社会教育的融通,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优先安排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专栏20 教育重点工程
1. 基础教育办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学前教育学位5.5万个;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学校校舍90万平方米,改造运动场地260万平方米;实施民族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完成200所标准化民族中小学建设任务;实施学校安全保障改造计划,改造维护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设施。
2.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西海固地区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扩建固原民族职业技术学校等;实施职业院校特色建设项目,创建3-5所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打造26个以上中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好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实施“11+N”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3. 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实施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重点学科20个、优势特色学科30个、重点专业(群)40个;实施人才培养层次提升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达到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达到50个,专业硕士学位门类达到15个;实施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
4. 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宁夏教育信息化达标县”和“宁夏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建设,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 “宽带网络校校通”,全区中小学80%以上的班级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85%以上的专任教师开通人人通空间;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平台。
第五节 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实施健康宁夏行动,实行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着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基本医疗公平可及普惠,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做好艾滋病等传染病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完善覆盖全面、调度有序、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切实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和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开放共享。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
二、健全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2.6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5人。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实现“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在基层全覆盖;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每县建设1个—3个县级重点专科;推行上级医院对口支援、托管基层医疗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和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解决好群众“看大病”的问题。加强中(回)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回)医药服务能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做好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三、发展健康服务业
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服务业,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人群覆盖面。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扩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加快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培育完善产业链条,发展壮大健康服务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逐利倾向,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科学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区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基本卫生医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专栏21 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1.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2个市级和3个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1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自治区和4个地级市紧急救援中心;提升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吴忠市、中卫市精神疾病康复医院;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中心,建设自治区妇产医院,新建改扩建13所妇幼保健院。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全区村卫生室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和乡镇卫生院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建设2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建灵武市和永宁县人民医院,每县打造1个—3个县级重点专科;健全中(回)医服务体系,新建自治区回医医院,新建改扩建15所市县级中医院;建设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西区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建设自治区康复医院和5市康复医院、银川iBi生命健康产业园、利通区健康产业园等健康服务业发展项目。
3.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构建全区“264112”人口健康信息化框架体系,建立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区域信息云平台;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管理、综合管理六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综合管理四大基础数据库;搭建一条卫生专网;推行一张居民健康卡;逐步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标准体系,实现人口信息、健康信息、就诊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与共享。
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调整完善人口政策。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人口总量控制在 710万人以内。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文关怀和帮扶工作。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母婴保健、生殖健康需求;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确保孤儿得到妥善安置和良好抚育;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责任,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养老护理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确保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健全完善政府为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护理保险。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改善自治区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办好老年大学。到2020年,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30%以上,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专栏22 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1.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25所市、县级老年活动中心,25所中心敬老院,11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个互助养老院,新增公益性养老机构床位数1万张以上。
2. 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工程:建设吴忠路捷千人养老公寓、固原康复养老健康服务中心、石嘴山永峰养老院二期工程、平罗县银北老年公寓、三沙源老年公寓、宁夏乐龄养老中心、中卫金沙医养结合养老中心等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全区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万张以上。
第六节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实施、跟踪评价、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网上运行,行政执法进网办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司法、行政和审计监督,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职,主动与政协协商。密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拓展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拓宽社会协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开展双向和多向民主协商,探索建立广泛参与、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协商机制,在协商中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
培育法治文化。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完善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