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制度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各类开发区(园区)低效土地开发利用,通过改造输电线路等途径,节约置换工业用地。促进生态移民迁出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开展国土整治,严格土地管理。实施石嘴山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快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第六章 以共享发展为根本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实施富民共享战略,加快建设和谐宁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使更多的人参与发展过程、分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施“五个一批”脱贫行动,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提前两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实施贫困村“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行动计划,重点发展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苗木、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林下经济、光伏产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个—2个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中南部地区建立产业基地,促进企业和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大产业扶贫投入,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力争使30万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生态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及居住过于分散、就地脱贫难度大的贫困群众,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搬迁。通过县内就近安置、劳务移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农村插花安置等方式,对建档立卡的8万左右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能致富。
三、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把教育扶贫作为长远脱贫的根本之策,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支持中南部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更多地依靠教育走出去。实施贫困人口技能致富计划,实行川区城市优质学校同山区学校结对帮扶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普通高中全部免除学杂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广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实现贫困户技能培训全覆盖。鼓励引导贫困群众到城镇、沿黄地区、工业园区就业创业。通过发展教育,力争使4万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争取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依托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遗留户和生态保护核心区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产业工人和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生态补偿脱贫1万人左右。
五、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通过社会保障兜底,确保15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
六、完善精准扶贫脱贫机制
坚持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行定点定向扶贫攻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完善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贫到户、培训转移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的整村推进“四到”机制,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创新闽宁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形式,提升协作层次。建立扶贫开发投资长效机制和融资平台,创新扶贫开发投融资模式。抓住国家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机遇,加快我区革命老区发展。继续组织实施好以工代赈项目。
专栏19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1. 金融脱贫行动计划:巩固发展互助资金;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户获得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用好国家扶贫再贷款资金,设立金融扶贫融资平台,争取获得更多国家低息、长期扶贫贷款资金,努力将我区建成国家金融扶贫试验区。
2. 能力提升脱贫行动计划:每年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生态移民通过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
3. 交通脱贫行动计划:推进农村道路提升工程,完成贫困乡镇和建制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加快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组道路建设等。
4. 水利脱贫行动计划:2016年建成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和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整治等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
5. 危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脱贫行动计划:完成1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自治区《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确定的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完成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四改”工程。
6. 医疗保障和卫生脱贫行动计划: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患大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全区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
7. 人才和科技脱贫行动计划。设立技术创新产业引导子基金,支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组织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驻点开展科技扶贫,培养本土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
8. 旅游脱贫行动计划:推进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加快推进休闲农庄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布局,推动建立旅游扶贫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利益联结机制。
9. “互联网+”脱贫行动计划:推进贫困地区行政村接通宽带网络。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
10. 文化脱贫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回族剪纸、刺绣、妇女手工制品等文化产品开发。
11. 光伏和电力脱贫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屋顶、养殖圈舍、设施农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提高贫困地区农网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
12. “三留守”和贫困残疾人关爱行动计划:健全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13. 社会帮扶脱贫行动计划: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闽宁协作,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帮扶。
第二节 推动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城乡居民增收工程,推动形成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社保补贴等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扶持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石嘴山“双创”示范城市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构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符合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加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训、城乡劳动者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具有公共实训功能的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校企合作。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失学青少年、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和就业应急预案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争议调解仲裁、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
二、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劳动、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再分配调节机制,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缩小城乡、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节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社会保障提标工程,以统筹城乡、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织好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
一、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险体系
推进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适龄人员全覆盖。巩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到2020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创新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无差别的服务。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联动机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完善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机制。提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认定准确率,实现对生活困难家庭的分类救助。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和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改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条件,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加强慈善监管,更好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