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五)积极推动“走出去”发展
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我省互联网龙头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平台。鼓励通过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等国际市场。鼓励福建商会等团体为福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我省“互联网+”龙头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跨境电商、服装工业云、游戏平台等网络服务,2016年内力争打造若干面向国际市场、较具竞争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支持我省互联网企业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六)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协调沟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明确“互联网+”牵头推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要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吸收企业参与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制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各行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信息消费等示范城市深化建设,力争成为全省标杆和全国典型。围绕我省传统集群产业转型升级,在若干设区市和一批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区域化试点,探索全产业链解决方案。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网络化公共服务试点,建设互联网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政策创新试点,破解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等方面政策障碍。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广泛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省内媒体,把“互联网+”列为宣传重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推进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开展常态化宣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举办至少一次不同主题的宣传普及活动。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紧贴发展动态,常态化面向行业企业举办讲座或宣传。大中专院校要开展“互联网+”的科普活动,鼓励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赴社区、农村,为互联网技能薄弱的群体提供志愿者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是我省抢抓发展新优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要细化落实,将其纳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评价和总结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牵头对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