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
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市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老屋基风电场项目位于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是昆明市联合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五个片区)开发的第四期工程。拟在联合乡西北部和东川区西南侧布设24台风机(其中2兆瓦14台,2.2兆瓦10台,总装机50兆瓦),新建15.667千米场内道路、25.5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个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362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52万元(含水保投资829.72万元);占地总面积4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7公顷,临时占地34.49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杂草草丛等自然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