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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添加时间:2016-02-29 11:10:16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加快制定修订标准。优先研究制定二维码、平板显示、智能终端等我省优势领域的地方标准。建成“互联网+”标准化专家库,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到2018年,力争扶持重点企业制定一批互联网实用型标准或规范(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强化人力智力保障

 

加强多层次人才培养。除医学、公安等特殊领域高校外,2016年每所本科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增设或改造建设3~5个“互联网+”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互联网+”基地,加强“互联网+”专项培训与实践教学。支持社会机构承担“互联网+”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补助。优先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龙头农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互联网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农业厅等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在外闽籍“互联网+”人才回乡投资创业,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招商会、推介会、对接会。吸引“互联网+”高端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创新互联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入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提供资金补助、落户、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就业就学等多重优惠。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

 

加强闽台人才往来。2016年起,我省人才市场对台湾互联网人才全面开放;由省人社厅牵头组织互联网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组团,每年2次赴台招聘互联网高级人才。聘请台湾互联网产业界知名人士担任省互联网经济专家。定期举办两岸互联网经济高峰论坛,引导台湾互联网人才到我省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

 

(四)营造积极发展环境

 

支持牌照申办迁移。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将互联网牌照审批、监管权限下放福建,由福建相关部门代为监管。对不能下放的,推行政府协办制,统一由相关主管部门代办。对企业在外省以收购等方式获得的互联网核心牌照,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助将牌照迁回福建。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全面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2016年起探索制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对互联网企业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通信管理局等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

 

强化信用建设应用。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2016年,重点互联网平台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身份验证和信用管理,优先扶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创业者。到2018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信用办等

 

大力发展创投基金。加快建立以创投为主的互联网经济投融资模式,鼓励省内上市企业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设区市应积极引入互联网天使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国内知名基金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基金,可参照享受总部经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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