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1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禄劝县马鹿塘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禄劝县马鹿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马鹿塘风电场位于昆明市禄劝县,是马鹿塘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443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69万元(含水保投资700.24万元),在马鹿塘乡与皎西乡交界的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9.5兆瓦),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3.47千米场内道路、24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存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27.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04公顷,临时占地17.04公顷。
2012年8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5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内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