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
60.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规工作,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6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跟踪评价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过错追究。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2.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63.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动全社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64.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健康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政社分开,推进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四、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65.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66.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支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设。
动员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壮大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67.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落到实处。编制“十三五”规划要贯彻落实本建议提出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级各类规划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指标,把全会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