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加强政策措施保障,确保规划全面顺利实施
《纲要》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合理引导公共资源配置,积极调动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一章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创新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各级党委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坚持完善全市经济工作督查调度会议制度,加强地方智库建设,健全完善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新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坚持完善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调度会议制度,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四十二章 明确实施责任
《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各部门要维护公平竞争,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全市发展目标相一致。《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加强年度计划与《纲要》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四十三章 实施分类考核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三废”处理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用水总量、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其它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
第四十四章 强化政策协调
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政府投资规模,建立与完成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更多投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第四十五章 完善规划体系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加快规划体系建设,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编制县级主体功能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地主体功能落实到乡镇。
第四十六章 加强评估监测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方面统计工作,强化《纲要》实施情况跟踪分析。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