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财政参股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产业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扩大信贷规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专业化金融服务。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设立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联动。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战略性新兴企业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积极发展网络众筹,拓展投融资新渠道。
五、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自主决定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持有的科技成果,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加强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不低于50%。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在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一批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有助于提升产业层次或填补产业空白的高端人才和研究团队。鼓励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到我省创业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特聘制度,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继续利用财政资金补贴方式,支持骨干企业选用企业发展急需的大学毕业生,选拔、培养一批熟悉市场运营等方面的产业领军人才,提高企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为产业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保障。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设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定向培养、联合培训等方式,培育紧缺急需和实用性人才。通过项目联合攻关、选派访问学者、留学生和设立奖学金以及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技术创新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成长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充分发挥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分析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围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对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布产业发展相关指标监测分析信息,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措施,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制定发展对策,化解发展风险。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及时精准调整相关发展目标和策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的具体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加强地方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同质化竞争和盲目发展。
八、注重环境影响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能够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就业岗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型煤化工、新材料等项目的实施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环境影响,要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工程污染和环境破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上,按照产业关联和产业链发展需求,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在园区内共享资源、能源、信息和互换副产品,构建少投入、多产出、少排放、多利用的生产模式,形成集约化共生协作的发展格局,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和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