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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十三五规划:推进热电联产 积极引进微风发电技术

添加时间:2016-11-18 11:53:3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第二节  强化人才支持

 

造就集聚一批企业家、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家精神,把握创新为源、质量为本、管理为基、绿色为重、人才为先五个关键点,推动企业在竞争合作、优胜劣汰中做优做强做大,多措并举扶持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爱护、服务、成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依托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以国际化视野建立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机制。加大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方面的奖励力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股权和期权激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建设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终身培养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表彰和奖励力度。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各类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机制。到2020年,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创业团队,力争建设成为全省人才集聚度高、人才素质优和人才效益好的城市,着力把蚌埠打造成为京沪线上各类人才智力的聚集高地。

 

第三节  强化金融支撑

 

继续发挥信贷融资作用。保持信贷投放快速增长。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及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续贷转贷过桥资金等金融创新规模。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突出支持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文化创意、互联网、类金融等新兴行业、新商业模式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努力打造资本市场上“蚌埠板块”。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鼓励企业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集合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成本补偿和分担机制,通过公开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等。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灵活运用企业债、专项债、永续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推进力度,力争每年在新三板挂牌10家以上,到2020年力争在主板、创业板上市新增8家以上。

 

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深入实施金融便民服务,全面实施金融IC卡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一卡多应用。着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集约化,努力降低各类融资工具的融资服务成本。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机制,拓展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发挥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四节  强化服务环境

 

着力破解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和要素制约,营造便利、有序、包容的营商软环境,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行政效能高、兴业成本低、人居环境优的城市之一。

 

构建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健全一口受理、并联办理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清理规范行政收费和中介服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财税、担保和股权投资支持体系。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立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开放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探索商事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等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建立完善指导、服务、监督“三位一体”投资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内部信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透明度。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快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水电气等能源资源竞争性价格获取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要素调节环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载体,强化产业横向和纵向集群集聚,增强协同配套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产业配套环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法惩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鼓励创新创造。依法保护私有产权,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营造和谐包容的宜居环境。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品质,创造高质量的宜居宜业环境。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蚌办事创业提供专人代理服务,在医疗保健、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亲人留人环境。规划招人用人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依法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营造关爱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树立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激励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增强归属感、幸福感的社会风尚,形成包容、和谐、融洽的人文环境。建设平安蚌埠,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安全等为基础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公共安全环境。

 

建设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围绕“信用蚌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归集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率先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失信行为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支持县区和经济开发园区开展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示范。

 

第十六章  推进规划实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强规划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加强分类指导。规划所涉及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各级政府要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做好协调服务,维护公平竞争。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自主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加强政策引导来实现。政府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规划中确定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深化改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依靠运用公共资源来完成。规划中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信用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规、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配合使用相应经济手段加以实施。

 

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明确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功能定位,突出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促进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以及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构建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批和颁布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规划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规划的实施职责,按照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定工作重点,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年度计划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与协作,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完善的监察评估机制,由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和监测。规划编制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跟踪年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在规划实施中期,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建立动态调控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期间,经评估发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规划涉及的特定领域或区域规划发展方向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专项规划或区域规划也要相应修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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