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为什么垃圾分类在台湾风生水起,在大陆却举步维艰?为什么“垃圾不落地”和“按袋计量收费”在台湾已成居民生活习惯,引入大陆却总是水土不服?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于日前赴台进行“寻找台湾垃圾分类真相”探索之旅。
笔者在台湾寻访期间发现,所住的新北市小宾馆楼下的便利店不仅回收废旧电池、激光唱片等有害垃圾,还有奖励措施,比如半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个茶叶蛋,一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盒立顿奶茶或一个统一鸡蛋布丁……便利店如此回收有害垃圾,岂不要赔掉老本?“商家当然不会干赔本的事,台湾有个资源回收基金,可以保证你搞资源回收不赔钱。”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告诉笔者, “多年来台湾的垃圾分类搞得有声有色,就是因为资源回收基金盘活了整个垃圾分类体系。可以说,资源回收基金就是台湾垃圾分类的引擎。”
台湾新北市街头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台湾当局的清运车辆代表了财政对垃圾清运的主导作用。
台北街头的慈济环保站,经这块地皮所有公司允许,慈济的志工们可在每周三傍晚将家中的可回收垃圾,带到这里集中分捡。
源起谁污染谁付费
“上世纪80年代,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同时,生活垃圾也以惊人速度增长,‘垃圾大战’和‘垃圾围城’一时成为台湾社会的热词。”赖伟杰告诉笔者,在台湾当局推行“焚烧”战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时,一些专家发现,这些被填埋或焚烧的垃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回收资源,如果加以有效回收,不仅可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能让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当时社会共识是,谁污染谁来解决回收问题。但现实中污染者很不好找,比如有人喝了一个利乐包的饮料,随手就将利乐包扔到河里了,你怎么找他?“最后大家一致意见是,找不到扔利乐包的人,那就找制造利乐包的厂家,或者这个利乐包是进口的,那么就找进口商。总之,谁制造,谁进口,谁就要负责回收。”
当然,这么做得有依据。
1988年,台湾方面修订了“废弃物清理法”,其第16条明确规定实行回收责任制,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经食用或使用后,足以产生四类废弃物(1.不易清除、处理;2.含长期不易腐化之成分;3.含有害物质之成分;4.具回收再利用之价值),致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者,由该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或原料之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并由贩卖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工作。
台湾“环保署”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新闻官曹芝宁告诉笔者,刚开始是由政府订定回收率,各单项民间业者必须负责回收成效,所以各自成立单项基金会、公会、协会执行回收工作,如轮胎公会、汽水业者公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