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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文)

添加时间:2015-07-29 11:00:2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获悉:近日山东省拟审批关于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糠醛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情如下:

       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糠醛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凯华热电〔2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原台湾工业园)内。工程总投资14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2×45t/h次高温次高压差速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2×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脱硝设施,配套建设灰渣处理、化学水处理、循环冷却水处理、废水处理、贮运工程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设计消耗糠醛渣(含水率35%)为15.82万t/a,全部由淄博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投产后供热量544460 GJ/a,发电量8.4×107kWh/a,供电量7.224×107kWh/a。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在本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承诺淘汰淄博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3×10t/h锅炉(2运1备),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距厂界3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住等敏感性建筑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及绿化投资,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糠醛渣收到基硫份不大于1.09%。2台锅炉配建2座60m高脱硫塔顶烟囱,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净化系统处理,其中脱硝效率不小于50%、除尘效率不小于99.9%、脱硫效率不小于95%,外排SO2、烟尘、NOx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要求。灰库、石灰石仓、渣仓等分别配备除尘效率不小于99.6%的袋式除尘器,外排粉尘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1996-2011)表2标准。项目建成后,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2.8t/a、96.5t/a之内。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全封闭糠醛渣干煤棚配置集气系统,收集气体引入锅炉燃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化水车间浓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排污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为清净下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厂区生活污水混合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氨氮量为0.23t/a、0.023t/a。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收集、储存、排放系统以及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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