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就业内最为关心的设备质量和市场秩序两大核心问题做出关键性制度安排,分别从风电设备质量、风电机组质保期验收、招标采购市场以及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机制使之前散见于各个政策文件当中的原则性指导意见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有法可依”,操作性很强。
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金融保险商,抑或制造商自己,质量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大家对于保障设备质量的检测认证制度,却并不一定很熟悉。风能认证的发展历程是与风能产业的发展相伴相生的。国际上风电设备的检测认证也已经有了30多年的历史,几乎和风能产业同时起步,相互促进。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风电强制性认证,也有一些国家采用自愿性认证制度。丹麦、德国是风电产业强国,不仅在装机规模上处于世界前列,而且是制造业大国,丹麦维斯塔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制造商。在这两个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建立了风电认证制度,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界,都认为风电检测认证制度在风电产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德国还将产业政策和检测认证挂钩。在德国,要获得风电政策补贴,必须满足具体的认证条件。1994年,美国能源部提出一项计划,要保证美国风电技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在这个计划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美国自己的认证机构,为美国风电设备提供认证服务。美国企业可以在美国获得符合国际标准的认证,消除美国风电生产设备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壁垒。由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提供全套技术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美国在风电检测认证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克莱姆森大学,美国能源部投入了1亿多美元建立一个很大的风电实验室,建设7.5兆瓦和15兆瓦风电传动系统试验平台各一个,服务于大容量风电机组研发过程中对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和传动系统的试验需求。这也是为什么《通知》中提出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的原因。
从“十五”开始的,中国就着手建立自己的风电设备认证体系,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和主持下,现在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风电设备检测认证体系,检测认证已经成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有这样几个:
首先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这与其他产品认证作用是类似的。其次是支持风电的技术创新。因为在认证过程中,通过设计认证、评估环节要同企业进行很深入的交流。认证机构掌握的一些评估方法和一系列的标准,不止是风电机组的标准,还包括一些材料标准,钢结构的规范等。在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给企业提供了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一些先进的分析方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了技术能力。有针对性开发的低温技术基础规范、高原机组认证、抗台风机组认证规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开发和研究工作,支持了产业能力的发展,所以说检测认证在支持风电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到现在为止有十几个国家采信了国内认证机构鉴衡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在认证依然成为我国整机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最大障碍之时,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型式认证的准备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从时间上看,给各企业预留了大约10个月的准备期。对于那些主打机型还没有经过型式认证的制造商,时间比较紧迫了,但只要根据研发进展和市场需要提前安排认证,与认证机构提前沟通,在研发过程中即开始关注认证计划,就会有效避免出现影响市场推广和扎堆认证的情况。有人会问,为什么是“型式认证”而不是什么别的认证呢?这就要从认证的分类说起做一下“科普”了。
风电机组认证的常用标准目前主要为GL导则和IEC系列标准体系两大类,国内外熟知的认证模式是型式认证、项目认证和部件认证,在这些认证模式的定义上,GL导则和IEC体系是大体一致的。其中,型式认证是确认某一型号的风电机组或零部件产品是按设计条件、指定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制造,并可以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型式认证证书是针对风电机组的完整认证证书,它因为涵盖了针对部件的测试和整机的测试而更能对真实产品的安全性和部件性能做出保证。目前国内经常使用的设计评估证书,只是型式认证中的一个理论层面的中间结果,深入不到实际产品层面。而国内有的产品连设计评估都只做到了样机级别(例如GL发放的C类或D类设计评估证明),设计评估都没有做完,这类证书更被夸大了他们的作用,因为业主区分不清而被用在了不应该用的地方。这样的证明离保证产品安全和性能就相去甚远了。型式认证由于其较高的技术门槛和更为明确、严格的定义,可有效避免这些偷换概念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