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环资[2014]119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鄂节监[2014]3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各项工作,现将《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节能监督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3月24日
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赋予的职责,发挥节能监察在节能领域的威慑力度,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鄂节监[2014]3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一、依托职责、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2014年,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建立属地的节能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和“十二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开拓创新,规范节能监察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增强节能监察执法威慑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为我市节能降耗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一)监察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落实情况
年度目标:各属地“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上报率达100%;50%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基本建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申报质量显著提升。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大对属地重点能耗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季度汇总分析,加大对万家企业引导力度,配合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属地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有计划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提高报告质量,为企业节能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淘汰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年度目标:配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低效变压器及电动机淘汰计划;市发改委将委托市节能监测站对各县(市)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淘汰S7系列变压器和Y系列电动机情况进行监察。
市节能监测站将积极依托各县(市)区发改局,并组织各地发改局和已成立的节能监察中心到外省市开展学习交流,吸取好的经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引导分类处置、整改、跟踪、监管,落实年度目标。
(三)监察“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岗位、机构设置情况
年度目标:以鄂发改环资[2013]822号文为依据,逐步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健全万家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通过监察,促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覆盖率达100%。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结合书面与现场监察,提高万家企业能源管理岗位、机构的配置比例,对没有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要求的企业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和置若罔闻的企业要根据《节能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监察能源包费制等违法现象
年度目标:杜绝能源包费制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以煤、热、电、气、油五类能源生产经营企业和设有集中生活区供能的用能单位为重点,对能源包费制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对违反《节能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照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遏止各种违法用能行为。
(五)监察公共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年度目标:各县(市)区发改局要联合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不少于2家政府机关、商场、商务楼等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监察公共机构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的情况。通过监察,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杜绝违反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