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月13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能源局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监管、加强电网监管、加强能源行政执法等七项。
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1月28日
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健全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积极提升监管效能,维护能源市场公平公正,促进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促进能源规划政策实施
(一)开展能源规划、计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积极参与能源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确定监管内容和重点。组织开展能源规划、计划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或者调研,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促进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二)开展能源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能源项目核准及开工建设情况监管,对项目落实核准文件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确保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能源项目,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处理。
二、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扎实做好2013年已经部署开展的重点专项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针对简政放权、群众切身利益、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秩序等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好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秩序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等7个重点专项监管,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四)加强专项监管总结和制度建设。加强对专项监管的总结分析,及时发布驻点监管报告、专项监管报告,研究提出每个专题在全国进行深度监管的思路和建议。建立健全专项监管的程序、制度和办法。针对能源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五)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步骤,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
(七)继续完善各类市场交易机制。贯彻落实《跨省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在重点区域制定出台跨省区交易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省内发电权交易,修订完善《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推进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积极探索风火、水火替代交易。修订《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跨省区开展辅助服务补偿,鼓励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调节能力较差机组与调节性能较好机组间进行辅助服务直接交易,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辅助服务补偿深度试点。
四、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保障市场规范有序
(八)组织开展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监管。组织收集电力企业2013年电力交易信息,对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并进行分析、评价,发布专项监管报告。
(九)深入开展电力厂网界面监管。继续做好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出台并实施国家层面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信息披露与报送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年度交易监管报告制度、约谈约访制度等厂网界面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年度合同电量确定与执行的监管,鼓励厂网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年度合同电量,继续推动发电集团内部年度合同电量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