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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农业委员会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添加时间:2013-08-29 11:27: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政府采购  询价邀请函  (货物类)  采购计划编号:12A422
  采购项目名称:石柱县农业委员会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采购人:石柱县农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篇询价邀请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受石柱县农业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该单位申请的振式太阳能杀虫灯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数量及规格项目最高限价(元)询价保证金(元)
  石柱县农业委员会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详见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640001600
  注:最高限价包括货物、运输、劳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本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
  2、具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且有与本询价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具有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质必须按要求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在谈判时进行验照,缺页无效;复印件加盖鲜章作为报价文件的内容。
  六、询价有关规定
  1、规定时间之外递交报价文件、未缴纳标书费或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2、本询价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报价人注意下载。
  3、规定时间之外递交报价文件、未缴纳标书费或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询价项目一览表
  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
  1振式太阳能杀虫灯台41
  二、询价货物技术需求
  1、参照GB/T 24689.2-2009植物保护机械频振式杀虫灯标准,具有频振式杀虫灯专利书。
  2、频振式(必须有频振诱控技术的相关证书,兼容ATCSP病虫测防系统)
  3、诱集光源:频振灯管能配置不同波长的诱集光源频振,功率15W。
  4、功率:≤35W
  5、工作电压:DC12V
  6、绝缘电阻:≥2.5MΩ
  7、设计寿命:10~15年(灯管和蓄电池除外)
  8、太阳能电池组件材质:单晶硅,必须有检验报告
  太阳能电池板功率:≥40Wp或45
  9、蓄电池:DC12V 24Ah/免维护(每天工作6小时,连续三天阴雨天气可正常工作)。
  10、灯管启动时间:≤5s
  11、诱集害虫撞击面积:≥0.15㎡
  12、集虫袋尺寸:380mm×380mm×200mm
  13、电网电压:三面高压网≥2300V
  14、高压电网采用耐弧镀膜材料,双阳螺旋绕制,网线直径0.6mm
  15、网间距可根据不同靶标害虫进行选择(一般≤10mm)
  16、绝缘柱:瞬间耐高温,耐腐蚀、耐高压性能,雨天高压电网连续拉弧30min,绝缘柱无炭化现象
  17、主体结构采用镀锌钢材,内喷防锈漆,外喷防锈漆。
  18、可增设时间段控制:根据靶标害虫生活习性规律,设定不少于10个时间段。(以小时为单位)
  19、雨天自动保护:当湿度大于95%RH,频振灯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当湿度不大于95%RH时,即可自动恢复工作
  20、单灯控制半径:农田区不小于120m,林区不小于80m
  21、根据昼夜智能控制充放电及开关灯
  22、接虫装置柜式位于底部,能便于清理害虫
  三、其它要求
  (一)、报价是指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所有的货物价款,即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安装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报价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总价。
  (二)本项目拒绝联合报价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内将中标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石柱县农业委员会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检查、验收,作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设备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询价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及其它附带产品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所投产品的免费质保期至少为三年,一个月内免费更换。
  2、供应商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并定期回访服务;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供应商报价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在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出现故障,供应商和厂家应在合同约定内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到达现场维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能提供相应的免费措施及人员培训。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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