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光伏行业来说,2012年无疑是寒冬,而进入2013年后寒意似乎并未消退。
今年3月20日,光伏巨头无锡尚德被法院宣布破产重整,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而在紧邻无锡的常州,另一家光伏企业亿晶光电,则以另外一种方式表明,光伏行业依旧在泥潭中挣扎。
4月27日,在发布2012年巨亏6.89亿业绩的同时,亿晶光电还发布变更借壳上市时承诺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公告,原本需要送出约1.5亿股的承诺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准备只送出2619.71万股。
同时公司称,按照原承诺协议会导致大股东荀建华丧失控制权且会挫伤管理层的积极性,而按照变更后的补偿协议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这种说法遭到亿晶光电一部分中小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他们表示,将在5月17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变更承诺协议的相关提案。
大股东食言
4月27日,亿晶光电发布了一份糟糕的业绩报告,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9.63亿元,比2011年下降51.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9亿元,同比下降达998.16%。
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和其他大幅亏损的光伏企业不同的是,亿晶光电的大股东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有一份利润补偿承诺协议要履行。
在亿晶光电资产重组借壳海通集团上市时,荀建华等人承诺,置入资产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亿元、3.49亿元和3.67亿元,而亿晶光电2012年度净利润实现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仅为-6.89亿元,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水平,累计实现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额为8.8亿元。由于利润承诺协议是以股份补偿的,8.8亿元相当于目前亿晶光电约1.5亿股股份,约占荀建华等承诺人目前所持2.24亿股的七成。
按理说,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既然承诺了就要忠实地履行,但是荀建华等人没有这样做,而是先以协议中提到的“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等理由推翻原来的承诺补偿协议,然后提出一份利润补偿规模大幅缩水的新协议。
对于更改协议原因,承诺人称,利润补偿协议订立后,美国、欧盟先后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该举措与美国、欧盟此前一直坚持的鼓励新能源发展战略导向背道而驰且具有突然性,无法预计和控制”。
对此,著名维权律师臧小丽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很牵强。无论是按照诚信原则,还是合同,你做出的承诺都应该信守。”她进一步指出,亿晶光电目前的业绩变脸是市场和公司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风险。承诺人做出承诺的时候应该充分地考虑市场和行业的风险,充分地考虑自己的盈利情况,一旦做出承诺就要切实履行。
“协议里虽然有‘除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这个前提条件,但是并没有说具体包括的情形。现在发生的情形——欧美双反不属于你说的情形,因为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你怎么去证明现在发生的情形就属于你说的例外情形?”
而另外一个不履行承诺的理由是,公司目前资金压力巨大,贷款时银行要求荀建华以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质押,如果按照原协议实行股份补偿,荀建华就无法用股票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这样公司就很可能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并会因为缺乏流动资金而陷入瘫痪。
因此,承诺人打算采用如下方式对公司股东予以补偿:一是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二是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2619.71股;三是延长股份锁定期;四是不参与利润分配。
“新方案相对于旧的补偿方案来说,简直有天壤之别!”这是公告出来后,一些中小投资者的感受。他们认为,本来1.5亿股应该是荀建华等人应补偿给中小股东的,现在荀建华等人却想通过“为公司担保”而窃为己有。
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2619.71股,即便公司称这相当于原利润补偿方案缩股或送股4417.01万股,相较于原方案也缩水超过七成。并且此次送股要在2014年11月限售股解禁以后才可行,股权价值的时间成本和风险也难以估量。
一位投资者认真地算了一笔账:“假定1股股份现在值8元,中小股东取得之后马上抛出最大可以获得8元的补偿,但是2014年11月之后呢,如果届时股价只有4元,那么中小股东获得的补偿,就只剩下4元,那么损失的4元谁来承担?其次,本应现在获得的补偿放在1年半以后才补,这块股权的时间价值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