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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两会后或提速 价格改革成核心抓手

添加时间:2013-03-18 11:58:1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人大表决通过,电监会撤销成为定局。
      电监会这一始于电力改革设置的机构被撤销,其功能并入新组建的能源局,在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等多位能源行业人士看来,某种意义上宣告了过去十年电力改革的失败。但随着我国大能源监管格局基本成型,一位在职期间主推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即将履职,却使市场看到了电力改革重启的迹象。
“尴尬”电监会
      电监会成立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内,其中最主要的“价格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两大主要市场监管权力仍归控国家发改委。
     “电监会并入能源局,并不意外,事实上电监会早已经被边缘化。”一位来自西北电监部门的职员张先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从2002年成立,到2013年被并入能源局,存在仅11年的电监会,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为“短命”的正部级事业单位之一。按照电改5号文要求设定电监会的职责为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然而,在电监会成立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内,其中最主要的“价格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两大主要市场监管权力仍归控国家发改委。
     “按理来说,在电力行业我们电监会派出机构,行使的是监管职能,应该高于其他的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但是现在发文或者机要,都把我们电监部门和其他的电力单位并列,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我们的监管位势。”上述张先生称。不仅没有监管权力,在资产管理上,电力企业的资产管理在国资委手中,而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权以财政部为主导,在电监会手中的,只有电价建议权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准入权和安全质量监管权。这也让电监会对大型电力央企的约束权限日渐甚微。
       亦有行业人士称,电监会不单在决定权受限于发改委、能源局的各个职能部门,同时也在监管对象上处处碰壁。
       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为了弱化区域电网,推出了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市场。对此,电监会下属电改办(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致函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建设三级电力市场书面报告,并对建设行为作出解释,但是直到其对外宣称三级电力市场成立,国家电网都未予答复。
没有权利,自然难有作为。2003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给电监会将要完成的使命标注了命题——政企分开、厂网分开、输配分开,最终完成电价改革。随着电监会并入国家能源局的落锤定音,显然把最终的使命留给了“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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