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
这是日前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所划定的三项约束性指标。从规划来看“十二五”期间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是首要目标,以分布式能源等为重点的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将进入发展快车道,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则有望获突破。
能源消费总量红线下调
《规划》提出,“十二五”中国年均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和生产能力增速将由“十一五”期间的6.6%降至4.3%,能源消费总量红线设定在40亿吨标煤,同时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较“十一五”期间放缓3个百分点。此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按照国家总量控制方案,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和资源特点等因素,将能源和电力消费总量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定期通报制度。
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总量控制的目标是41亿吨标煤和6.4万亿千万时电“这次将能源消费总量下调1亿吨,这一方面与GDP增速的下降有关,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国家对能源消费控制的决心。”
有研究机构测算,在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条件下,当“十二五”全国GDP年均增速8%时,对应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0.1亿吨标煤。
但是从目前的能源消费形势来看,要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难度比较大。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34.8亿吨标煤,而行业初步估算2012年能源消费总量在36亿多吨标煤左右。这意味着未来三年的能源消费增量只有4亿吨,每年的能源消费增量必须控制在1.3亿吨标煤才能完成“十二五”目标。
“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各个省份控制甚至减少能源消费数量,这相当于给地方经济增长上了紧箍咒。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担忧,可能在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分配上斤斤计较。因此,需要根据各地情况,合理分配地方目标。”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这就要求在控制传统能源消费的同时,实现新能源的增量发展。根据《规划》,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左右,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