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美国对华风电“双反”终裁投票 中方或有转机

添加时间:2013-01-22 11:19:2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历时一年,美国对华风电“双反”一案迎来关键节点。

  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名委员就中国和越南输美应用级风电塔筒“双反”案进行终裁表决性投票,结果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筒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损害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该案的行业无损害抗辩代理律师杨晨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但3比3的投票结果总比6比0强,这也是半年来进行无损害抗辩的成果。”

  据杨晨介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两周内公布终裁结果,并于2月20日后公布裁决报告,判定存在损害威胁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已于去年12月做出终裁决定,向中国输美风电塔筒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以及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结果将构成整个案件审理的最后一环,或将促使双反税率征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以风电塔筒为代表的中国风电制造业本已产能过剩,如今又遭遇贸易摩擦,真可谓雪上加霜。对此,涉案企业表示,将视情况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讨说法,并开拓国内和国外新兴市场,努力降低“双反”的负面影响。

  力争公平结果

  杨晨向本报记者介绍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将对“双反”案件“定性”。一般而言会产生三种结果,一种是判定无损害,案件至此结束,涉案中国企业将不被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自去年美国商务部初裁后交纳的保证金也将被退回。目前来看,3∶3的投票结果使得此种结果出现的概率接近于零。

  除此之外,剩下两种结果可能出现。一是裁定存在实质性损害。基于此种情况,自去年初裁之后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前,中国输美风电塔筒按照初裁结果缴纳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保证金,不会被退回,将根据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裁决结果转化为“双反”税,多退少补。

  二是裁定存在损害威胁。这意味着自去年初裁后至今输美风电塔筒将不被征收“双反”税,此间交纳的保证金也将在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后一段时间内被退回。

  杨晨表示,自去年初裁结果出炉至今这段时间,中国对美风电塔筒出货量较大,所以必须争取判定为损害威胁。美国曾有过判例,在上述投票结果的情形下,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刚开始判定为实质性损害,被告方随后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经法院审理,最后给予损害威胁的结论,从而减少了损失。

  至于此案,中方也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结果以及后续公布的报告决定是否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有3位委员认为既无实质性损害也无损害威胁,再争取一票即可实现逆转。”杨晨称。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金额较大的两家中国企业之一。该公司营销总经理兼监事会主席周建忠亦向本报记者表示,天顺风能届时将视情况或会联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进行上诉。

  周建忠认为美国商务部之前的裁定极不合理:“我们劳动力和钢铁价格低,产品成本及售价自然不高。另外,美国认为我们使用的钢铁都是由国企生产,必然获取国家补贴,不仅武断而且逻辑不通。”

  对此,杨晨解释说,在倾销认定方面,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会选择替代国进行参考。而在补贴认定方面,美国的“游戏规则”则是凡从国企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都被视为获得政府补贴,因此会选取外部基准价格,这一价格源自“公开可获得数据”,其往往是涉案各方提供数据的平均值,既然是平均值自然就与中方提供的数据存在差距。

  “更何况中国国内钢铁产能已经过剩,国内价格一路下行,和美国原告方提供的较高的外部基准比较起来,就更不占优势了。”杨晨无奈地说。

  暂停对美出口

  “2011年,美国市场占我们总销售额的30%。”周建忠表示,随着美国商务部展开“双反”调查并相继做出初裁和终裁决定,天顺风能逐渐缩减了输美风电塔筒规模,并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全面暂停对美出口,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不言而喻。

  怀有无奈之情的不只是天顺风能一家,涉案案值最大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同样背负着巨大压力。该公司钢结构事业部副部长王德宝向本报记者表示,“肯定已经造成负面影响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