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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塔架吊装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08-20 16:34:5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和升压站土建施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49.5MW风电场工程。
  2.2项目情况
  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风电场施工现场。华能新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东北部约90公里,风电场距三塘湖乡直线距离约13km,与哈密市直线距离约162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820~950m,场地开阔,地势平坦。
  项目实施时间:计划2013年2月 20日开工, 2013年6月20 日竣工。
  2.3招标内容(具体以技术规范为准)
  华能新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金风GW87/1500kW风电机组 33台吊装。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的塔筒、风机主设备安装及保管、检查清洗、塔筒内电气安装(接线至底部控制柜),塔筒、风机卸车、吊、安装,箱变卸车等。
  33台单机容量1500kW。每台塔筒高度65m,分三段,重量分别是:下段38285kg,中段31925kg,上段22928kg,基础环3855kg。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3.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4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至少三项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6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3.7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8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4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3.1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6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塔架吊装及相关施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③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及拟在本项目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④投标人近3年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⑤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⑥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并经主管系统盖章证明。
  ⑦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⑧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⑨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若到公司现金购买,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和U盘。特别说明: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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