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B1包:布尔津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设备
五凌电力布尔津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位于额尔齐斯河谷风区规划范围的城西风电场内,距离布尔津县东南约5km,国道G217附近,距离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300km。项目区场地开阔、地势较平坦,南高北低。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位于额尔齐斯河谷风区规划范围的城西风电场内。五凌公司布尔津风电场远期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近期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本期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49.5MW,风电场场址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3km2。
本期风电场70m高度主导风向为东风,主风能方向亦为东风,主导风向和主风能方向一致,且所占比例较大,有利于风电机组的排布。测风塔7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7.18m/s,风功率密度为417.47W/m2。
风电场场址地貌上属于布尔津河与额尔齐斯河冲洪积平原,微地貌单元属侵蚀残余低山丘陵区;现为荒漠戈壁。地貌单一,地面起伏不大,地势平坦开阔,南高、北低。海拔在 450m~500m 之间,相对高差在 50m 左右。
拟建场址远离构造带,满足相关规范中有关距断裂带的安全距离要求,区域附近无活动断裂发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版))的有关规定,拟选所址位于建筑抗震有利地段上,因此拟选场址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构造图》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等规范的有关规定,风电场场区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属设计地震第二组。
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49.5MW,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500kW,机型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L1500/82/HH70m/TCII 型机组。
对外交通:设备材料运输经G217,可以到达场区附近,再有新修的进场公路进入风电场内。
B2包:托克逊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设备
五凌公司托克逊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属于小草湖风区,距离托克逊县城西北17公里,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为145公里。平均海拔高度为225m。
本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本期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49.5MW,占地面积约7.6km2。
本风电场一期2002#塔70m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6.85m/s,风功率密度为977.24W/m2。以NNW风向的风速频率最高,风向频率占全年的18.86%,以NNW风向的风能频率最高,风能频率占全年的57.44%。五凌公司托克逊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70m高度风速在3~11m/s,所占全年比例为41.24%,风能所占全年比例为7.47%;风速在12~25m/s所占全年比例为22%,风能所占全年比例为77.53%。
场区在大地构造上隶属于准噶尔-北天山褶皱系北天山优地槽褶皱带托克逊山间坳陷。
托克逊山间坳陷:位于吐哈盆地南部,中央大断裂段以南,布格重力异常图为一系列负异常,但该凹陷沉降幅度比北凹陷小,厚度较薄,上二叠纪统残后1000~2000m,三叠纪厚2000m,是三叠纪沉积中心所在。勘察区内无活动断层通过,对勘察区影响不大。
场区新构造运动表现为强烈的大范围垂直升降运动,其次褶皱、断裂也有所表现。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规划场区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g,设计分组为第一组,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根据《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l8306-2001)资料,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49.5MW,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500kW,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FD70D型机组。
对外交通:五凌公司托克逊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位于小草湖风区。距离托克逊县城西北17公里,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45公里。场地开阔,场址区地形有小的起伏,地势北部高、南部低。通过,经简易的道路可以到达风电场场区。
投标人必须同时投上述两个包,但每一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卷成册提交。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部分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本项目招标人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新疆电力设计院。现布尔津、托克逊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一、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五凌电力新疆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B1包:布尔津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设备
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包括塔架间连接法兰、塔架与机舱间连接法兰、塔架与基础间连接法兰等)及其相关附件。详见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塔架制造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门外梯子、爬梯、工作平台、休息平台、防跌落保护设施、筒内照明系统(包括照明灯、接线盒、照明电缆等)、灭火系统、塔筒之间接地连接件、所有基础环的支撑及其调平螺栓、电缆导筒、电缆转向与吊挂装置、电缆夹装置、等电位体等。包括3套液压板手(包括泵站、力矩板手等)。塔筒含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塔筒内部机舱至地面控制柜的所有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其附件;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风机塔筒与基础环连接的高强螺栓、螺母和垫圈不包括在本招标范围内。
照明系统中各种规格灯具及紧固件(不包括节间连接螺栓)供货余量不少于总量的5%。
塔筒运输由塔筒厂家负责。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塔筒厂家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厂家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但投标人应派遣合格的健康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指导责任,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商业运行。投标人应提供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在执行合同时的有关服务。
B2包:托克逊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设备
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包括塔架间连接法兰、塔架与机舱间连接法兰、塔架与基础间连接法兰等)及其相关附件。详见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提供的塔架制造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门外梯子、爬梯、工作平台、休息平台、防跌落保护设施、筒内照明系统(包括照明灯、接线盒、照明电缆等)、灭火系统、塔筒之间接地连接件、所有基础环的支撑及其调平螺栓、电缆导筒、电缆转向与吊挂装置、电缆夹装置、等电位体等。包括3套液压板手(包括泵站、力矩板手等)。塔筒含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塔筒内部机舱至地面控制柜的所有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其附件;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风机塔筒与基础环连接的高强螺栓、螺母和垫圈不包括在本招标范围内。
照明系统中各种规格灯具及紧固件(不包括节间连接螺栓)供货余量不少于总量的5%。
塔筒运输由塔筒厂家负责。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塔筒厂家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厂家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但投标人应派遣合格的健康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指导责任,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商业运行。投标人应提供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在执行合同时的有关服务。
投标人必须同时投上述两个包,但每一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卷成册提交。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部分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可分别授予不同的首选中标人也可以授予同一首选中标人。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二、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现已落实。
三、 项目工期及交货进度
本次招标项目初定于2012年6月初开工建设,12月投产发电,总工期7个月。
全部设备交货完毕时间:第一批(11套)2012年8月10日,第二批(11套)2012年8月20日,第三批2012年8月30日;其中基础环第一批(10套)交货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前,第二批(23套)交货时间为2012年7月5日前。要求每周至少交货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