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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添加时间:2016-12-15 13:27:39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日前,从工信部获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3日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药剂企业除外)、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3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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