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请根据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长能源〔2016〕41号)有关规定,于11月18日下班前完成补贴申报。相关材料可于长沙市发改委网站能源建设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市政府二办610)
联系人:陈培艺联系电话:88667913
附件
长能源〔2016〕41号 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4年-2020年期间,在长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
二、补贴标准
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家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
(二)单位(企业、机构、社区)建设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家庭(个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业主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业主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2、单位(企业、机构、社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相关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凭证;
(4)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5)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项目业主再次申报只需提交《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市能源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附件2)确定项目并网发电量,最终将审核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电力公司,由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相应补助资金转拨给有关企业及个人。
其中,在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发电量,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审核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并报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