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其中包括多巴新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等,具体情况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第一批(PPP)示范项目公示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3号),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第三方咨询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竞争方式,通过公开申报、现场答辩、技术评审、专业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出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等12个PPP项目作为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总投资53.86亿元,涵盖市政、医疗、环保、养老等领域(详见附件)。
联系人:崔宇鹏
联系电话:0971-6145608 0971-6133974
附件:1.《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财金字﹝2016﹞1744号)
2.青海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示范项目名单
附件1: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财金字〔2016〕1744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3号),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第三方咨询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竞争方式,通过公开申报、现场答辩、技术评审、专业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出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等12个PPP项目作为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总投资53.86亿元,涵盖市政、医疗、环保、养老等领域(详见附件)。现就做好全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强化契约管理,保障示范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稳定运营,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二、请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牵头作用,做好示范项目的督导、协调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提升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严格执行中央和财政部出台的有关PPP政策,认真做好评估论证,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时将项目进展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三、省财政将制定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对已列入名单规范运行的示范项目给予前期经费补助等政策。同时建立示范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对进度缓慢、一定时间内不能落地实施,运行不规范、验收不合格,以及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条件的项目,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收回补助。
附件:青海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示范项目名单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