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邹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厂址位于邹平县韩店镇西北,现邹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工程一期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天,二期增加350吨/天处理能力,二期建成后全厂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到105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38.33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采用柴油作为启动燃料,其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通过炉内喷射尿素溶液的方法控制氮氧化物产生,每条焚烧生产线安装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高度为80m烟囱高空排放。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 99.8%,脱硫效率90%,脱氯效率≥96%,氮氧化物去除效率≥40%,重金属去除效率均≥90%。
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灰库、消石灰仓等,各处均设置除尘效率99.8%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实验室用水、主厂房冲洗水、卸料大厅和车辆冲洗水送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化学软化+TMF+RO反渗透膜+DTR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500t/d,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焚烧炉灰渣。飞灰首先进行固化处理,根据拟建项目实际生产中的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报告,如果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mgTEQ/kg、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炉渣外送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境空气
(1)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范围内SO2和NO2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均浓度、长期地面浓度,PM10的日均浓度、长期地面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气态镉、气态汞、气态铅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均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SO2、NO2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参照)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SO2、NO2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气态汞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日均浓度”要求,气态铅浓度满足《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GB7355-1987)。PM10超标主要由现状超标造成,现状超标是由于北方天气干燥,风起扬尘所致。
拟建项目建成后二噁英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年均浓度贡献最大值满足日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