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长青集团发布公告,该公司9月5日与河南省内黄县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内黄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总额约5.2亿元。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6年6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黄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94)
2、2016年9月5日,公司与内黄政府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内黄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为甲方产业聚集区提供热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内黄位于郑州、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城市200公里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物产丰裕,生态优良。全县拥有46万亩红枣、40万亩尖椒、16万亩优质小杂果、11.5万亩温棚瓜果菜,是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全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县。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摘自内黄县政府网http://www.neihuang.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为甲方产业聚集区提供热源。
2、作为甲方园区的配套项目,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符合进入甲方园区的条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乙方在甲方的园区建设该项目。
3、乙方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论证内黄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规模为2×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2×40MW汽轮发电机组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为3.2亿元;二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2.0亿元,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60多万吨。同时,可为甲方产业集聚区提供蒸汽及甲方指定的热力公司提供补充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