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神集团和丰电厂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新疆和丰发电厂一期(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新环函[2016]1000号),为该厂一期工程依法合规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和丰电厂一期工程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矿区,建设两台300兆瓦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86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19万元,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供排水系统、燃煤运输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配套建设了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该项目的建设对满足北疆三地市特别是塔城地区用电需求,加快塔城、阿勒泰地区小火电的关停,减少污染和提高电网稳定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该文件中对该厂落实环评批复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认可,并针对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综合利用、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该厂将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脱硫、脱硝设施处理效率,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