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市地方相关标准,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及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场站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
2.充电设施建设场地有哪些政策
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用地)建设充电设施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设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3.新建或改建各类建筑物如何规划充电设施
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
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本市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